作者: | 学会学术部 |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 日期: 2019-06-13 | 点击: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激发广大热带作物科技工作者的创新创造活力,推动我国热带作物领域科技进步、人才培养和学科发展,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科技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是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设立的重要社会科技奖励,是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重要补充,奖励在热带作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和科学普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方针,坚持以科学技术创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宗旨。
第四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每两年评选和表彰一次,推荐、评审和授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设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
第六条 奖励委员会是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的领导机构,负责对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二)审定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
(三)研究和解决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奖励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设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由常务理事会中的部分专家学者担任。
奖励委员会委员实行聘任制,任期与学会理事会届期一致。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是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的评审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奖励评审工作;
(二)向奖励委员会提出评审结果;
(三)对评审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处理;
(四)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委员若干人。评审委员会委员人选由奖励办公室提出、奖励委员会聘任。
第十条 奖励办公室是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的办事机构,主要职责是承担中国热带作物科学技术奖励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评审专家库、组织推荐、形式审查、组织评审、异议处理和结果公布等。
奖励办公室设主任1人,由一名副秘书长担任。
第三章 奖项设置
第十一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设下列三种奖项:
(一)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技进步奖;
(二)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杰出贡献奖;
(三)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科技奖。
第十二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技进步奖(以下简称“科技进步奖”)授予在热带作物科学研究与技术研发中取得对行业科技进步具有显著影响的科研成果。
(一)在热带作物基础理论、技术发展和科学普及上有较大创新,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有较大意义的项目可评为一等奖。
(二)在热带作物基础理论、技术发展和科学普及上有创新,达到了国内领先水平,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项目可评为二等奖。
第十三条 科技进步奖每次评选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对创新性特别强、经济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科技成果,可视情况设立特等奖。
第十四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杰出贡献奖(以下简称“杰出贡献奖”)授予在热带作物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新技术示范推广等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杰出贡献奖每次授奖人数为3人。杰出贡献奖为终身荣誉,不重复授奖。
第十五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科技奖(以下简称“青年科技奖”)授予在热带作物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等工作中取得创新性成就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青年科技奖每次授奖人数为5人,往届获奖者不重复授奖。
第四章 申报与推荐
第十六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内容属于第三章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非涉密项目,不存在争议,未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三)对于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按要求申报;
(四)申报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限额分别为:特等奖30人、15个单位,一等奖15人、10个单位,二等奖10人、7个单位;
(五)申报青年科技奖的候选人年龄要求:男性不超过4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按评选年1月1日计算)。
第十七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行推荐制度,凡申报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或个人,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推荐至奖励办公室。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
(一)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二)省级热带作物学会。
每一奖项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奖励办公室不受理非推荐单位提交的推荐材料。
第十九条 申报、推荐提交材料。
(一)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
(二)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条 申报、推荐程序。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推荐单位;
(二)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初评;
(三)推荐单位公示初评结果,并将通过初评的申报材料报送至奖励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
第二十一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单位推荐的奖项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提交奖励委员会;
(二)奖励委员会审定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结果;
(三)奖励办公室向社会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异议投诉并进行处理;
(四)奖励委员会对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复议裁决。
第二十二条 评审方式。
(一)评审委员会一般以会议的方式进行评审,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产生评审结果。
(二)评审委员会投票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参加,其评审结果经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投票委员同意方能有效,并按得票数多少确定拟授奖者。
第二十三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凡是被推荐为个人奖的候选人或推荐成果的完成人,不得被聘任为当届次的评审委员会委员。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获奖的成果或个人有异议的,可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
第二十五条 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凡对涉及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和推荐书填写不实所提出的异议为实质性异议;凡对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及其排序的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
第二十六条 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会同申报单位调查处理,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应积极配合。非实质性异议由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处理。
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将异议处理结果报奖励委员会。若未就异议达成一致,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处理结果,则取消相应成果的获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推荐单位、申报单位、成果的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拟授奖等级的意见,不属于异议范围。
第二十八条 退出机制。
(一)在评审委员会评审前,经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申请,奖励办公室同意,被推荐的成果或候选人可退出评审;
(二)奖励评审结果公示前征得授奖对象同意,公示后不接受对拟授奖成果或个人的撤销申请。
第七章 授奖与奖励结果的使用
第二十九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统一颁发证书和奖金。奖金来自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费和社会捐赠。
第三十条 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和一等奖的获奖成果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所有获奖成果优先推荐申报中华农业科技奖。杰出贡献奖的获奖人员优先推荐院士候选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以及全国杰出科技人才等。青年科技奖获奖人员优先推荐申报中国青年科技奖。
第三十一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获奖成果和个人,可作为相关人员职称评审、职务晋升、先进评选等的依据。
第八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对通过剽窃他人成果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或存在其他学术不端行为,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届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并公开通报,同时取消连续两届的申报资格。
第三十三条 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协助他人骗取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的,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连续两届的推荐资格。
第三十四条 参加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和组织工作的人员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奖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