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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 机构会员部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日期: 2024-12-19   点击: 我要分享  

学会各理事单位、分支机构:

为完善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荣誉体系,建立学会学术认可制度,鼓励会员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热带作物科学事业发展,学会秘书处研究制定了《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管理暂行办法》,经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十届十二次常务理事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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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荣誉体系,建立学会学术认可制度,鼓励会员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我国热带作物科学事业发展,根据《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会会士(英文名称为:Fellow of the Chinese Society for Tropical Crops,缩写:FCSTC)是本会荣誉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本会的最高学术荣誉称号。

 

第二章  会士设置

第三条  学会会士每年提名、评选1次,每次增选会士名额不超过3人。

第四条  会士评选采用提名制,会士候选人须由至少2名学会理事、分支机构主任或1名已当选会士提名产生。

第五条  学会理事和分支机构主任每人每年最多提名1名会士候选人,已当选的会士最多提名2名。

 

第三章  会士提名

第六条  提名人须填写《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表》(见附件)。

第七条  被提名人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方能获得被提名资格。

第八条  会士提名条件:

在热带作物及其相关领域作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要贡献,或对热带作物学科、学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知名专家、学者;或拟申报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选。

1. 在热带作物及其相关领域作出创造性的成就、取得突破性成果和重要贡献,或对中国热带农业科学事业发展或对推动热带农业产业、学会改革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正高级技术人才;

2. 通过撰写书籍、专著等,在推动学科发展与进步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3. 积极创作科普作品,开展科普宣讲,或通过电视、广播或网络新媒体途径开展热带作物传播等活动,在热带作物科学传播,宣传热带作物积极正面形象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4.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任职或相关项目、学术活动,在推动热带作物国际交流方面成绩显著;

5. 对学会的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包括在本会相关机构、期刊担任/曾任领导或主编职务并作出重要贡献,或牵头组织相关活动,开展开创重要工作领域等。

6. 品行端正,学风正派,热爱热作事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

 

第四章  会士评审

第九条  会士评审组织机构:

(一)会士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理事长担任,成员由学会部分负责人以及已经获批的会士组成,不少于9人。与会士候选人有利益相关者不得担任该年度评审委员会委员。

(二)会士评审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成员由秘书处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会士评审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形式审查,对提名程序、提名材料、提名人资格等进行审查。

第十条  评审委员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有效被提名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定,按得票数高低进行排序,且被提名人须获得2/3以上(含)的赞成票数,按名额确定拟当选会士名单,并在学会网站公示。

第十一条  拟当选年度会士人选经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后,该候选人正式当选为学会会士。

第十二条  当选会士名单在学会官网公布,颁发学会会士证书。

 

第五章  会士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  会士在享有《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和《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员管理办法》中会员全部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拥有会士候选人的提名权;

(二)拥有会士评审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符合条件的会士,优先提名推荐申报相关奖项;

(四)符合条件的非院士会士,优先获得学会推荐院士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五)符合条件的会士,优先获得学会国际组织任职资格的推荐。

第十四条  会士应当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学会章程,认真履行学会会员的义务,积极维护学会和会士群体的声誉;

(二)积极参加学会相关活动,包括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科技咨询、人才培养、科普宣传、国际合作等相关工作;

(三)献言献策,积极促进农机领域的科技创新、学科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六章  会士违规处分原则

第十五条  有如下行为之一,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取消会士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法律惩处;

(二)严重违背学术和社会道德规范,或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三)在遴选过程中有提供虚假材料、舞弊等影响、违反评定工作公正性的行为;

(四)对国家、行业或学会的利益、声誉造成重大损害;

(五)严重违反《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附件: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表





中热学字〔2024〕11号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会士候选人提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