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 | 科技创新部 |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 日期: 2026-03-06 | 点击: |
各分支机构、省级热作学会、有关单位及会员: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评选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的通知》要求,为做好学会先进个人候选人的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推选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候选人。
评选范围:在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应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已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被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得过全国创新争先奖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被推荐。
(二)表彰名额
第四届全国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300名。学会可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不超过1名(被推荐个人须为本学会会员)。
二、推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候选人须为中国籍,原则上应在职,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
(二)具体条件
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基础研究领域。勇闯科学“无人区”,提出或解决重要科学理论问题,获得重大原创发现,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认可,为提升我国原始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2.核心技术攻关领域。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难题,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落地应用,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有效破解产业发展技术瓶颈,为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作出重要贡献。
3.重大工程创新领域。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取得工程技术重大突破,为保障国家重大工程任务实施、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学普及、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人文交流与合作、科技志愿服务或服务科协事业创新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申报渠道和程序
(一)申报渠道
有效会员(理事)单位和有效个人会员(包括理事、会士、普通会员等)均可申报,名额不限。
(二)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本系统(地区)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
1.初步推荐:请候选人注册“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https://kecaihui.cast.org.cn),系统将进行“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三要素核验,请务必如实填写候选个人在运营商实名登记的手机号,不得由他人代为注册。完成注册后请于3月23日前在线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凭“推荐码”(学会提供)提交至推荐单位。学会将就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
2.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学会进行评审,并在4月2日前确定推荐对象,通过“中国科协智慧评审系统”向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工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初审材料。
3.初审: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对象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行业专家对各推荐单位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前期评审,召开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单位反馈。
4.征求意见:学会将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区省级科协统一征求省级公安部门意见。
5.本系统(地区)公示、正式推荐:学会对正式推荐对象在本系统(地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在4月27日前向奖励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复审正式推荐材料。
6.复审、全国公示:奖励委员会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召开复审会议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7.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证书、奖金;对其中30名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个人颁发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证书,全国创新争先奖章获得者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巩鹏涛
联系电话:0898-66960169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学院路4号
邮 箱:cstcxsb@126.com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2026年3月6日
中热学字〔2026〕6号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关于推荐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候选对象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