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网址 | 个人会员 | 管理员
首页>通知公告 > 新闻详情
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薪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孙爱花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日期: 2017-05-27   点击: 我要分享  
                                                中热学字〔201717
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相关单位: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薪资管理办法》经2017517日学会九届八次常务理事会(通讯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20175 23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薪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工作人员的薪资管理,进一步发挥薪资的保障和激励作用,促进学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薪资的发放对象为与学会签订工作协议或劳动合同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三类:一是人事关系和编制在学会挂靠单位、专(兼)职从事学会工作的人员;二是由学会聘任、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人员;三是由学会聘任、聘期不足一年的短期聘用人员。

第三条 学会依据支薪能力、聘用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年度考核结果等,适度调整工资的发放额度。

第二章 工资、津补贴及其发放标准

第四条 学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三部分组成。

第五条 由学会聘任、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人员,按照以下标准发放工资(含税,单位:元,下同)。

学会还可依据聘用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情况,采取协议的方式确定工资发放标准。

岗位类型

基本工资

基础绩效

奖励绩效

秘书长

7500

6480

4320

副秘书长

7000

5880

3920

部长

3300

4680

3120

副部长

3200

3900

2600

岗位1

2800

3600

2400

岗位2

2300

2880

1920

第六条 由学会聘任、聘期不足一年的短期聘用人员,采取协议的方式确定工资发放标准。

第七条 人事关系和编制在学会挂靠单位的人员,其基本工资由学会挂靠单位按照编制内人员相应岗位的标准支出,绩效工资(包括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下同)按照第五条的标准从学会经费支出。

第八条 由学会聘任的应届毕业生,博士、硕士和其他人员的见习期分别为3个月、6个月、12个月(均含3个月的试用期)。见习期间,按照下列标准发放工资。见习期满后,依据聘任岗位按照第五条的标准发放工资。

学历(学位)

月薪(元)

博士

5600

硕士

5200

本科

4800

其他

4500

第九条 由学会聘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依据拟聘岗位按照第五条的标准发放工资,其中绩效工资按照70%的比例发放。试用期满后,依据聘任岗位按照第五条的标准发放工资。

第十条 新聘任人员在报到当月(即试用期的第一个月)只发放基本工资。每月15日前(含15日)报到的,发放当月全部基本工资;15日以后报到的,当月基本工资减半发放。

第十一条 人事关系和编制在学会挂靠单位的工作人员,高温补贴和午餐补助从学会支出,五险一金、其他津补贴等由挂靠单位缴纳。由学会聘任的工作人员,其津补贴、五险一金等均从学会支出,具体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按新的聘任岗位发放工资

第十三条 学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或聘任的顾问,由学会办公室研究确定其薪资待遇和津补贴标准。

第三章 职工请休假薪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全年病假累计30天以内,当年的绩效工资按缺勤天数扣发(每月全勤按22天计);全年病假累计3060天,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0天的,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全年事假累计15天以内,当年绩效工资按缺勤天数扣发;全年事假累计1530天,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得享受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旷工1天,扣发下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连续旷工6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2天的,扣发当年20%的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24天的,扣发当年50%的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2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24天以上的,扣发当年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 在国家规定的生育休产假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全勤享受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第十八条 经批准脱产进修培训36个月的工作人员,进修期间按60%计发绩效工资;6个月以上的人员,进修期间按30%计发绩效工资。

第十九条 受行政警告、党纪警告处分的工作人员,扣发3个月绩效工资;受行政记过、党纪严重警告处分的,扣发6个月绩效工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会通过人力资源中心或中介机构招聘的人员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201721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