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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 未名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日期: 2022-12-01   点击: 我要分享

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学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制定《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项目管理办法》。经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第十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2022年12月1日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升学会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科协财政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是通过学会申请的财政、非财政类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及学会安排发布的各类项目。

第三条 学会秘书处负责对项目的立项、申报、预算编制、实施进度、验收考核等进行监督管理;项目申报和立项机构负责归口项目的立项、申报、实施、验收、考核评价等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和申报

第四条 学会自有项目的立项发布。由学会业务部门策划提出包括立项选题、立项依据、实施内容、资金需求等在内的项目立项选题说明,经学会秘书长办公会审议后,报理事长审定。根据理事长审定的项目立项选题,由业务部门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申报指南后发布。

第五条 项目的审核申报。根据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学会秘书处或学会分支机构、学会个人会员或单位会员,可以学会或学会分支机构的名义申报中国科协或其他相关部门的项目;学会分支机构、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可申报学会自有项目。项目申报需经过学会相关业务部门的审核并报学会秘书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三章  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会业务部门负责归口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制定和印发项目申报通知和相关细则,督促项目执行,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和总结验收;财务部门配合进行项目经费的执行和监督。

第七条 自有项目申报评审。学会业务部门制定申报评审方案,经秘书长办公会同意后组织申报和评审,由评审组提出拟承担单位建议名单,学会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确定项目任务具体承担单位。

第八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学会或学会分支机构的名义申报中国科协或其他相关部门的获批的项目,要严格按照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申报执行机构是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单位,对项目的具体实施、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目标实现负有主体责任,配合学会业务部门组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绩效自评价和总结验收,配合学会财务部门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项目档案均需在学会业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合同管理。学会承担和发布的项目,项目均须以书面形式订立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项目具体目标、主要工作任务和验收指标、执行进度和阶段目标,明确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合同须经学会业务部门审核,报学会秘书长审定,报送学会财务备案。

第十条 项目验收。学会业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管,在项目实施完成45天内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验收,并形成项目验收报告,作为项目完成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项目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财务制度和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项目经费管理和使用范围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项目执行机构或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中的项目经费使用和报销中的财务票据真实性负责,并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学会申报项目批复到账后,按照项目总金额15%提取作为项目运行管理费用。

第十四条 项目在验收结束后限定承担项目的机构自结题之日起三个月时间内,将发生于结题日前的支出进行报销,超过三个月期限未报账的支出将不予以报销。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办法或合同、任务书、协议等对项目结余经费管理没有明确规定的,由限定性资金转为非限定资金,由学会统筹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均属学会资产。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中热学字〔2022〕54号 关于印发《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