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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作者: 学会学术部   来源: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  日期: 2019-06-14   点击: 我要分享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根据《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旨在建立青年科技人才遴选标准探索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模式创新青年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最大限度支持和鼓励优秀青年人才创新创造,为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期脱颖而出提供平台,打造国家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后备队伍,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  项目的组织实施,坚持分类评审和小同行评审,坚持项目评审和人才评价相结合,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会理事长担任,学会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员,主要负责项目实施的指导和监管。

第五条  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成员从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专家库中产生(不少于9人,均为热带作物科学领域内权威专家),主要负责被托举人的评审,并为项目实施提供咨询服务。

第六条  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学会秘书长担任,办公室设在学会学术部。工作小组主要负责项目申报、被托举人遴选、项目实施与监管工作,并负责构建项目实施与管理日常联动工作机制。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七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学术部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成立和组建项目组织机构;

(二)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

(三)负责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立项资格申报;

(四)负责项目人选的终评、立项;

(五)负责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储备库、专家库的维护;

(六)负责监督项目经费的执行;

(七)接受中国科协的监督,按要求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第八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项目执行的过程管理;

(二)为被托举人搭建培养平台;

(三)承担服务支撑工作,负责做好相关跟踪服务工作;

(四)协助项目监督考核和托举效果评价。

第九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省级热带作物学会的主要任务:

(一)负责项目宣传、组织推荐。

(二)负责项目人选的初评、推荐。

第十条  被托举人的主要任务:

(一)制订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

(二)落实培养计划;

(三)及时反映个人成长情况;

(四)按要求完成中国科协和学会布置的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托举团队的主要任务:

(一)责任导师承担指导、托举责任,负责对被托举人一对一个性化指导,对被托举人的指导和培养应当包括科学精神、优良学风、理论基础、操作能力、创新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国际化视野等;

(二)指导导师负责对被托举人多对一的培养,对被托举人进行的专业指导包括答疑解惑、指点迷津、学术引导等。充分发挥多对一培养模式的优点,实现被托举人一个专业,多种技能的培养目标;

(三)项目实施管理人员负责为被托举人提供科研服务。

第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主要任务:

(一)为被托举人提供必要的人财物、政策等配套支持,配套支持力度大的单位,可优先入选;

(二)负责项目经费管理,在经费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被托举人需求;

(三)积极参加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组织青年人才托举作会议活动,保障项目按计划实施,及时反馈项目实施情况

(四)接受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的监督,积极配合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做好相关跟踪服务工作;

(五)协助中国科协、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和第三方委托机构完成托举效果评价。

第四章  项目类型

第十三条  包含以下三类项目:

(一)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该类项目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选拔、中国科协立项和资助。根据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向中国科协申报获批立项分配的资助名额确定立项名额。立项后,中国科协将对被托举人进行连续3年稳定的资助培养,每年资助经费15万元/;

(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该类项目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选拔、中国科协立项、项目承担单位资助。根据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向中国科协申报获批立项分配的资助名额确定立项名额。立项后,项目承担单位将对被托举人进行连续3年稳定的资助培养,每年资助经费15万元/申报单位须在项目评审前与中国热带作物学会签订资助协议并完成资金转账(金额45万元,立项后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全额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三)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该类项目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选拔、立项和资助。立项名额、资助经费和经费使用范围于当年确定。该类项目为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的培育项目,旨在为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做好青年人才储备。

第五章  被托举人遴选

第十四条  入选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公民,且为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个人会员;

(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人选要求32岁以下(按申报年630日实足年龄计算),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人选要求30岁以下(按申报年630日实足年龄计算);

(三)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学风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四)在热带作物遗传育种学、热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热带作物种质资源学等热带作物领域潜心工作的基层一线科技工作者;

)未曾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或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

第十五条  具有被托举人推荐资格的单位(以下简称推荐单位)包括:

(一)中国热带作物学会所属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

(二)省级热带作物学会。

第十六条  被托举人的遴选包括以下程序:

(一)宣传发动。发布《中国热带作物学会关于推荐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人选的通知》,多渠道广泛宣传;

(二)专家举荐。高层次专家具名推荐符合入选条件的青年科技人才,候选人提交《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推荐表》(含推荐专家意见表)及相关附件材料。每位候选人由不少于3名同行学术权威专家进行评议并具名同意推荐,其中至少2名同行专家与被推荐人具有相同研究领域,至少1名专家承担指导、托举责任;

(三)推荐单位初评。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评。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人数不超过2;

(四)学会终评。根据推荐单位推荐的候选人研究领域情况,从中国热带作物学会专家库中筛选高层次专家组成项目评审小组(不少于9人),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实施分类评价和小同行评价。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小组严格按照《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候选人评审标准》对候选人进行评审,产生正式推荐人选;

(五)审核确定。由工作小组审查正式推荐人选资料报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被托举人人选,面向社会公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定报中国科协。

第六章  立项与实施

第十七条  立项包括以下程序:

(一)根据中国科协对被托举人人选的审核情况,确定被托举人;

(二)与中国科协签署年度《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项目合同书》,向中国科协提交《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扶持人才登记表》、《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扶持人才名单》进行上报备案;

(三)学会与项目承担单位、被托举人签署年度《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合同书》,向项目承担单位划拨年度项目经费,启动项目。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责任导师一对一重点培养、指导导师多对一综合指导、学会专家团队联合评议评价的培育模式。

第十九条 被托举人在责任导师的指导下,结合现有科研工作,制订个人成长发展规划及经费使用计划并落实培养计划。

第二十条 被托举人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完成各年度相关任务或工作,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如未按要求完成工作或是当年评价不合格,学会有权终止项目。

第二十一条  年底做好年度考核评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年培养计划。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被托举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项目经费使用有自主支配权,对项目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每项支出需经责任导师签字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三条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经费由中国科协按年度下拨至学会后,由学会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四条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经费由学会全额一次性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五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经费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财务办公室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人才扶持,开支内容包括科研项目费、学术活动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技术培训费、工作会议费、出版印刷费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管理办法》和《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按照项目合同书约定完成经费执行,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应纳入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开支的各项费用;

(二)应列支基建支出的费用;

(三)工资、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等费用;

(四)与项目实施无关的费用。

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第八章 结项与验收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结项时须提交年度绩效报告、项目自评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三年总结报告等。

第三十条  结项报告应以《项目任务书》的规定为依据,能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全部目标。

第三十一条  被托举人及项目承担单位配合中国科协、学会或第三方委托机构,从学风道德、学术成果、社会贡献、单位评价、同行评价等方面对被托举人成长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第三十二条  中国热带作物学会配合中国科协,依照《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存在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等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责令退回项目经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热带作物学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